《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县级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首先,政府应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收集和管理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其次,政府应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例如,某县政府组织专家团队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政府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消除。通过这些措施,该县在过去几年中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关于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