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也应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或按授权依法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这些预案应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影响范围、救援组织架构、伤员救治措施等内容。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和资源配置,地方政府能够形成高效有序的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国家应急能力建设的规定及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