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具体步骤如下:
立即报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迅速组织抢救:单位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如实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此外,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单位、政府、政府部门发生事故后的报告和处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