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知识库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事故报告中的职责

来源:233网校 2025-04-07 09:40:03
导读:探讨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的上报流程及其法律责任。

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事故报告中的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具体要求包括:

逐级上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不同级别的事故需逐级上报至相应部门: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必要时越级上报:在必要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单位、政府、政府部门发生事故后的报告和处置规定

插入模块
相关阅读 生产经营单位

添加安全工程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师资团队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