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协调指挥:在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方力量进行救援工作。
报告上级政府: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并由省级人民政府立即报告国务院。
通过这些措施,地方政府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单位、政府、政府部门发生事故后的报告和处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