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监察准备:安全监察人员在进行监察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制定监察计划等。
现场检查:至少两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同进行现场检查,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
记录与签字: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问题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监察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紧急处置:在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通过这些程序和要求的落实,可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