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统筹职责主要包括:
指导与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应急响应的高效运行。
综合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同样对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有指导、协调职责。这包括制定应急政策、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以及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等。
资源整合: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确保在应急响应过程中能够迅速调配和使用。
信息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和透明。
通过这些统筹职责的履行,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有效协调各方力量,提高应急响应的协同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