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三章的规定,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需遵循以下程序:
提交申请:煤矿企业应当在施工前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审查受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当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以下情形之一,为设计审查不合格:
安全设施设计未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防治措施不符合规定;
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查结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考点练习题:
1、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在竣工完成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时间一般为( )。
A. 1至3个月
B. 1至6个月
C. 3至6个月
D. 6至12个月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在竣工完成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时间一般为1至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联系区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