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两类: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例如,设备的小故障、操作人员的一次性违规行为等,这些隐患通常不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并且可以迅速得到解决。
管理措施
立即整改: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后,应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记录与通报:整改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例如,设备严重老化、工艺流程存在重大缺陷、安全设施失效等,这些问题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需要较长时间和更多资源来整改。
管理措施
报告制度: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
制定治理方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加强监控: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如果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
通过明确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其管理措施,企业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和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
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分级
1、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事故隐患分为( )。
A.轻微事故隐患
B.一般事故隐患
C.重大事故隐患
D.较大事故隐患
E.特大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