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中,如何界定特别重大事故?
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其中,特别重大事故是最严重的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的定义是:
- 死亡人数:造成30人以上死亡;
- 重伤人数: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 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案例应用:假设某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导致35人死亡、120人重伤,并且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亿元。根据上述标准,这起事故应被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因为其满足了特别重大事故的所有条件。
重要提示:企业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企业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