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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之放射事故管�规定

第二章  事故分级与报告

  第七� 放射事故按人体�照剂�或者放射�活度分为:一般事故�严�事故和�大事故。具体分级�附表一和附表二。混�放射事故,按其中最高一级判定。

  放射事故的级别由负责立案调查的行政机关确定。

  第八� �生或者�现放射事故的��和个人,必须尽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得超过二�时。《放射事故报告�》(�附件一)由事故��在二�四�时内报出。造�环境放射性污染的,还应当�时报告当地环境�护部门。

  县级�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接到报告�,应当立��有事故管辖�的市级�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第�� �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接到严�事故或者�大事故报告�,应当在二�四�时内�级上报至�生部�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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