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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管�规定(2007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四��获准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人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湾地区的专业人员,符�本规定�求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五��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办法》�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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