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了电力重大事故隐患的本质:因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缺失、失效或弱化,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不安全状态,具体涵盖四类要素:①人的不安全行为;②物的不安全状态;③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④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1号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6年3月16日第2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6年3月18日
附件:《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pdf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