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 银行初级 > 初级《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 初级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银行业从业人员考试公共基础培训资料

来源:233网校 2008-07-17 10:04:00
  四、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体系
  中国大陆的金融机构体系图示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银行)
  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侨资、
  合资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保险公司
  城市信用合作社
  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财务公司
  租赁公司
  邮政储金汇业局
  其他金融机构
  银行
  QFII
  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其他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兴业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
  招商银行 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烟台住房储蓄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
  如何把握国家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
  国家金融机构体系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存在的各种金融机构及其彼此间形成的关系。
  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虽各有特点,但在种类和构成上基本相同。
  国家金融机构主要由管理性机构、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三大类构成。
  (1)管理性机构
  管理性机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金融管理、监督职能的机构。
  主要有构成有四类:一是负责管理存款货币并监管银行业的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二是按分业设立的监管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是金融同业自律组织如行业协会,四是社会性公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
  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通常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组织机构中居于核心位置。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金融业管理一直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1992年10月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1月8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工作。
  相继成立了银行业公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行业协会。此外,社会性公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已经基本健全。
  (2)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
  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是指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证券交易与发行、资金管理等一种或多种业务,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或存款机构、商业性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租赁公司等。
  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发展初期主要是以特定类业务为主。
  近二十年又出现了全能化与多样化发展的趋势。有实力的大商业性金融机构正在开展范围非常广泛的金融业务。
  商业银行在各国经济与金融发展中仍位居重要地位的金融机构之一。
  (3)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专门配合宏观经济调控,根据政策要求从事各种政策性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
  世界各国都根据各自发展需要建立了相关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政策性专业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1、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3月
  功能定位:两基一支
  经营特点: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
  具体业务:(P11)
  (2)、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4
  功能定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
  具体业务:(P11)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11
  功能定位:为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具体业务:(P11-12)
  2007年1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
  2、商业银行
  (1)、大型商业银行
  A、中国工商银行 1984
  B、中国农业银行 19779
  C、中国银行 1979
  D、中国建设银行 1979
  E、交通银行 1987
  (2)、中小型商业银行
  第一、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
  第二、城市商业银行
  (3)、农村金融机构
  第一、农村信用社、
  农村商业银行 2001.11.29 张家港
  农村合作银行 2003.4.8 宁波
  第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4)、邮政储蓄银行
  2006年12月31日批准 3月20日挂牌
  市场定位: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外资银行
  第一家:1979 日本 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
  2006年12月11日,加入WTO的过度期结束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3、非银行金融机构(这里只是银监会监管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四家:信达 长城 东方 华融
  (2)、经营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后续:股份制改造及商业化经营
  第二 、信托
  第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第四、金融租赁公司
  第五、汽车金融公司
  第六、货币经纪公司

考试大编辑整理
  

相关阅读

添加银行学霸君或学习群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师资团队

银行从业书籍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