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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重要数字记忆

来源:233网校 2016-09-29 11:34:00
第四部分
1、央行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及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印制、发售代币票券 20万元以下罚款
3、出售、购买变造伪造人民币、运输、持有、使用,15日以下拘留 一万元以下罚款
4、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5万元以下罚款
5、央行建议银监会检查监督,银价会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回复
6、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或阻碍非现场监管;未经任职资格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20~50万罚款
7、设立申请,银监会6个月内作出决定,变更、终止申请,3个月内
8、擅自设立、非法从事 ;未经批准设立、变更、终止分支机构的;未批准备案的业务
违法所得50万以上的,1~5倍罚款,不足50万的,50~200万
9、业务范围申请 3个月内决定
1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0日内决定
11、机构违法,直接责任人员 5~50万罚款
12、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达5%以上的,应先经银监会批准
13、不按照规定提供文件资料的,10~30万
14、现场检查时,延伸调查时,检察人员不得少于2人
15、验收完毕3日内接触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监管措施
16、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亿,城市1亿,农村5千
17、拨付至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金总额的60%
18、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其营业许可证
19、使用“银行”字样;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利息等对存款人造成财产损害的;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单位存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1~5倍罚款 5万以下 5~50万罚款
20、违法吸收存款 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 1~5倍罚款 50万以下 50~200万罚款
21、商业银行开展贷款业务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
(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 75%
(3)流动性比例不低于25%
(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超过10%
22、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
23、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3个月内,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
24、接管子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接管期限届满,银监会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25、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至少保存5年
26、沉默形式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27、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8、普通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最长20年
29、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30、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其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31、债权确定事由: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4、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5、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36、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37、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8、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9、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0、代书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1人代书。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见证人当场见证。口头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须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42、公开发行证券:对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
43、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4、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公司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5、债券上市条件: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46、暂停和终止上市: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47、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2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48、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49、票据权利的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50、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1、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后,应当立即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通知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
5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受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53、337页。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1年内
54、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5、自债权申报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人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
56、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57、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58、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59、P346 三个阶段,14-16
60、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犯本罪的 3-10年 罚2-20万
数额巨大的 10以上 2-20万
情节较轻的 3以下 1-10万
61、持有、使用假币罪:
数额较大 三年以下 1-10万
数额巨大 3-10年 2-20万
数额特别巨大 10年以上 5-50万
62、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犯本罪的 3年以下 2-20万
数额巨大 3-10年 5-50万
63、高利转贷罪:
数额较大 3年以下 1-5倍罚金
数额巨大 3-7年 1-5倍罚金
并对直接责任人 3年以下
64、违法发放贷款罪:
数额巨大 5年以下 1-10万
数额特别巨大 5年以上 2-20万
65、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
数额巨大 5年以下 2-20万
数额特别巨大 5年以上 5-50万
66、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金融票据 3年以下 2-20万
情节严重 5-10年 5-50万
情节特别严重 10年以上 5-50万
妨碍信用卡管理 3年以下 1-10万
数额巨大 3-10年 2-20万
国库券 数额较大 3年以下 2-20万
数额巨大 3-10年 5-50万
数额特别巨大 10年以上 5-50万
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数额较大 3年以下 1-10万
数额巨大 3-10年 2-20万
67、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情节严重的 5年以下 特别严重 5年以上
68、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最高7年
69、洗钱罪
犯本罪的 5年以下 5%-20%
情节严重 5-10年 5%-20%
直接负责人 5年以下、5-10年
70、集资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数额较大 5年以下 2-20万
数额巨大 5-10年 5-50万
数额特别巨大 10年以上 5-50万
直接负责人5年以下、5-10/10以上
71、贷款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数额较大 5年以下 2-20万
数额巨大 5-10年 5-50万
数额特别巨大 10年以上 5-50万
72、职务侵占罪
数额较大(5000-20000以上的) 5年以下
数额巨大 (10万以上)5年以上
5000-10000 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73、挪用资金罪(3个月以上)
数额较大 3年以下
数额巨大或较大不退还 3-10年
数额起点1-3万以上 超过3个月未还、进行营利活动,5000-2万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7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数额较大5000以上 最高五年以上
75、签订履行合约失职被骗罪
3年以下 3-7年
76、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需要依法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一般可以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决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
77、简易程序:公民处50元以下、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
78、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79、简易程序20元以下,当场收缴
80、行政强制执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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