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初级银行管理考试的“市场准入”章节中,考生通常对商业银行的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管理比较熟悉,但往往容易忽略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相关规定。那么,开发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银行的高管任职是否同样需要行政许可核准呢?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相关监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对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业务范围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实施行政许可。这意味着,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其董事和高管的任职都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严格核准。
从法律依据来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这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一个广义概念,自然包含了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
此外,考生还需要深刻理解这一监管要求背后的逻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主干。机构公司治理架构的形成、各项公司治理制度的落实以及经营活动的开展,都要依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认真履职来实现和完成。因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才能在相应的金融机构任职。
在备考冲刺阶段,建议考生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任职资格管理”等核心词汇串联记忆。在遇到涉及政策性银行或开发性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考题时,能够迅速准确地识别出高管任职同样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从而避免掉入命题人设置的陷阱,稳拿该考点分数。
科目:初级银行管理
考点: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