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初级银行管理“银行业法律体系”的复习中,《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人民币管理的规定是贴近实务且极易考查的细节考点。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其发行、流通和保护均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析《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关于人民币管理的核心考点。
首先,明确人民币的发行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行货币或代币票券。这一规定确立了央行在货币发行上的绝对垄断地位,是维护国家货币主权和金融秩序的基础。
其次,关于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与收回。法律规定,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在商业银行实务中,网点必须严格按照央行制定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为客户办理兑换业务,不得无故拒绝。同时,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回收、销毁,商业银行需按规定将其交存当地人民银行。
最后,严禁损害人民币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列出了多项禁止性行为,包括: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法律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备考提示:考生在复习时,不仅要牢记人民币的发行主体,还要特别注意“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故意毁损”等易被忽视的禁止性行为。结合商业银行日常现金收付实务,理解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与回收流程,从而在考试中准确应对各类选择与判断题。
科目:初级银行管理
考点:《中国人民银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