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背景下,稳步扩大金融领域的制度型开放是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还能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以下是具体的措施和政策:
一、取消外资银行部分业务审批,实行报告制 为了简化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程序,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等四项业务的审批,改为实行报告制。这一举措大大简化了外资银行的业务开展流程,提高了其市场灵活性。
二、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 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标准,合并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仅保留支行开业审批。此外,优化外资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简化高管资格审核程序。对于同质同类外资银行机构间的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情形,由事前核准制改为备案制。这些措施有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废止相关管理办法 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作单独规定,中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办法。这一举措体现了我国对内外资金融机构一视同仁的态度,有助于吸引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
四、取消外资入股比例限制 取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关于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这一改革措施大幅放宽了外资金融机构的投资限制,增强了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市场的参与度。
总之,通过取消审批、统一标准、废止管理办法和取消入股比例限制等一系列措施,我国稳步扩大了金融领域的制度型开放,提升了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水平,为国内外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科目:中级银行管理
考点:新时代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