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银行从业
监测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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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类指标

一、信用风险监测指标

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净额/资本净额×100%

贷款迁徙率

该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分类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包

括正常贷款迁徙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迂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不良贷款偏离度

不良贷款偏离度=外部审计后不良贷款率-外部审计前不良贷款率

表外业务垫款比例

表外业务垫款比例=各项垫款余额/(表外信用风险资产余额+各项垫款余额)×100%

不良贷款期末重组率

不良贷款期末重组率=期末重组不良贷款额/期末不良贷款总额×100%

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率

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率=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不良贷款×100%

新发放贷款不良率

新发放贷款不良率=(本年新发放贷款中形成不良贷款的部分+本年新发放贷款中处置为不良贷款的部分)/本年累计新增贷款×100%

当年新形成不良贷款率

(当年新形成不良贷款率=当年新形成的不良贷款+当年新形成的不良贷款处置部分)/年度贷款平均余额×100%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应计提准备×100%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拨备/应计提拨备×100%

不良贷款处置回收率

不良贷款处置回收率=(本年不良贷款处置回收现金+本年不良贷款处置以物抵债+本年不良贷款处置其他)/本年不良贷款处置额×100%

单一国别风险集中度

单一国别风险集中度=对最大单一国家或地区最终境外债权/净资本×100%

二、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流动性缺口

未来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负债

流动性缺口率

流动性缺口率=未来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相应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100%

核心负债比例

核心负债比例=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同业融入比例

(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委托方同业代付+发行同业存单-结算性同业存款)/总负债×100%

最大十户存款比例

最大十户存款比例=最大十家存款客户合计/各项存款×100%

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

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来自于最大十家同业机构交易对手的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委托方同业代付+发行同业存单-结算性同业存款)/总负债×100%

超额备付金率

超额备付金率=(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库存现金)/各项存款×100%

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

指对某种重要币种单独计算的流动性覆盖率。

计算方法同流动性覆盖率。

存贷比

存贷比=调整后贷款余额/调整后存款余额×100%

三、市场风险监测指标

利率风险敏感度

利率风险敏感度=利息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的影响/资本净额×100%

净利息收入下降比率

净利息收入下降比率=银行账户人民币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利息收入的影响/资本净额×100%

美元敞口头寸比例

美元敞口头寸比例=美元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

返回检验突破次数

指的是内部模型法计算的最近250个工作日内每日理论损益超过VaR的次数

四、操作风险监测指标

一类案件风险率=当年第一类案件的涉案金额之和/报告时点商业银行的总资产

二类案件风险率=当年第二类案件的涉案金额之和/报告时点商业银行的总资产

五、盈利性监测指标

①资本利润率=税后利润/(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

②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

③成本收入比=(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净收入×100%

④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

⑤净利差=(利息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利息支出/付息负债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

⑥利息收入比=利息净收入/营业净收入×100%

⑦中间业务收入比=中间业务收入/营业净收入×100%

01-12
操作风险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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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风险管理概述

1、操作风险的分类和管理原则

(1)操作风险分类

将操作风险的损失事件类型划分为7类:内部欺诈事件、外部欺诈事件、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事件、实物资产的损坏、信息科技系统事件、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2)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收集

收集原则:重要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统一性原则、谨慎性原则

2、操作风险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特点

操作风险来源广泛。

操作风险是一种管理成本。

操作风险损失大小难以确定。

操作风险的控制和缓释往往必须通过管理来实现,而不能纯粹依靠计量的手段。

操作风险损失数据不易收集。

损失形态

法律成本。监管处罚。资产损失。对外赔偿。追索失败。账面减值其他损失。

金额起点和范围界定

银行应当根据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原则,合理确定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统计的金额起点。银行对设定金额起点以下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和未发生财务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也可进行记录和积累。银行应当合理区分操作风险损失、信用风险损失和市场风险损失界限,对于跨区域、跨业务种类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商业银行应当合理确定损失统计原则,避免重复统计。

统计内容

银行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统计内容应至少包含:损失事件发生的时间、发现的时间及损失确认时间、业务条线名称、损失事件类型、涉及金额、损失金额、缓释金额、非财务影响、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交叉关系等。

报告制度

操作风险报告程序包括报告的责任、路径、频率等。

3、操作风险控制

控制环境

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控制环境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文化及信息系统四项要素,对有效管理与控制操作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控制手段

商业银行应当选择适当的方法对操作风险进行管理,具体的方法可包括:评估操作风险和内部控制、损失事件的报告和数据收集、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的测试和审查以及操作风险的报告。

缓释手段

连续营业方案;商业保险;业务外包

12-29
关联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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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认定

1、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上述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是关联方。

关联自然人还包括商业银行法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法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商业银行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商业银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此外,商业银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股东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也是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商业银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还可以主动认定关联方:

(1)关联方的认定考虑时间维度,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构成关联方的,都可以认定为关联方。

(2)近亲属的范围可以扩展,不仅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还可以是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内部工作人员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2、相关概念界定

控制、持有和重大影响

(1)控制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

(2)持有包括直接持有与间接持有。

(3)重大影响是指对法人或组织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1)一致行动人:指通过协议、合作或其他途径,在行使表决权或参与其他经济活动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最终受益人:指实际享有商业银行股权收益、金融产品收益的人。

12-29
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和基本原则
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和基本原则

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和基本原则

(1)定义

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2)目标

①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②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③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④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3)基本原则

全覆盖原则、制衡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相匹配原则。

12-29
内部控制的职责、措施和保障
内部控制的职责、措施和保障

1、内部控制的职责

董事会

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

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事会

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高级管理层

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

负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负责组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内控管理职能部门

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估。

内部审计部门

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负责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

业务部门

负责参与制定与自身职责相关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

负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负责按照规定时限和路径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组织落实整改。

2、内部控制措施

(1)内部控制制度

(2)经营风险的识别、评估与管理

(3)信息系统控制

(4)岗位制约

(5)授权控制

(6)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

(7)外包管理

商业银行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涉及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及其他有关核心竞争力的职能不得外包。

(8)客户投诉处理

3、内部控制保障

(1)信息记录

(2)信息安全管理

(3)信息沟通

(4)业务连续性管理

(5)人力资源政策

(6)绩效考评

(7)内控文化

12-29
董事会
董事会

(1)概念和组成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就公司经营的一般事项作出意思决定的公司必备、常设的业务执行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2)职责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召集和主持

①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则由副董事长负责,副董事长不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4次,每次会议应当至少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③临时董事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4)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①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③对于商业银行的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重大股权变动以及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商业银行章程中应当规定董事会不得采取通信表决方式,应当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可有效。

④表决方式:会议表决和通信表决两种方式。采用通信表决形式的,至少在表决前三日内应当将通信表决事项及相关背景资料送达全体董事。

(5)专门委员会制度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董事会应当根据商业银行情况单独或合并设立其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不宜相互兼任。

12-29
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

1、普惠金融的关键因素、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关键因素

可得性、多样且适当的产品、商业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安全和责任。

基本原则

健全机制、持续发展;机会平等、惠及民生;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防范风险、推进创新;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的和谐。

2、我国在普惠金融方面的实践

(1)小微金融服务

(2)“三农”金融服务

(3)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4)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

3、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持续深化

(1)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机构体系

(2)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3)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普惠金融教育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2-29
西方金融监管的历史沿革
西方金融监管的历史沿革

一、监管体系的建立

1929年至1933年的“大萧条”奠定了凯恩斯主义的主流地位,西方国家普遍建立起对银行的现代监管体系。

二、金融管制的放松

①20世纪70年代以后,严重的滞胀使凯恩斯主义陷入困境,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理论占据上风,在金融领域体现为金融自由化。

②1987年4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第二十条条款进行了重新解释,允许一些大银行通过建立附属公司的方式开展某些“不合格”的证券业务。

三、国际金融监管合作

为了加强对国际银行业的统一监管,在国际清算银行内部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成立的吕的是协调加强对国际银行业的统一监督与管理,协调世界各国金融监督与管理的制度,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四、金融监管的改进

(一)《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变化

2010年《巴塞尔协议

扩大资本覆盖面,增强风险捕捉能力

1)提高资产证券化交易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

2)大幅度提高内部模型法下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和定性标准。

3)大幅度提高场外衍生品和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

4)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明确了商业银行全面风险治理架构的监管要求。

修改资本定义,强化监管资本基础

1)界定并区分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功能:

一级资本应能够在银行持续经营条件下吸收损失,其中普通股应在一级资本中占主导地位;二级资本仅在银行破产清算条件下承受损失。

2)对普通股、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分别建立严格的合格标准,以提高各类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3)引入严格的、统一的资本扣减项目,并要求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减。资本扣减项目包括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递延净税收资产等多项内容。

4)取消专门用于抵御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

5)要求商业银行发行的非普通股工具必须带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银行无法生存情况下减记或转为普通股,以吸收损失。

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弥补资本充足率缺陷

目标:

1)为银行体系杠杆率累积确定底线,通过控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过度扩张,缓释不确定的去杠杆化过程带来的风险以及对金融体系和实际经济的负面影响。

2)采用简单、透明、基于风险总量的指标,可以防止模型风险和计量错误,补充和强化基于新资本协议的风险资本监管框架。

建立宏观审慎资本要求,反映系统性风险

1)在横向维度上,对具有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提出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德风险;

2)在时间维度上,在资本要求中嵌入反周期的因子,降低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之间的正反馈循环,缓解亲经济周期效应。

建立量化流动性监管标准

1)流动性覆盖率,衡量短期压力情景下单个银行应对流动性中断的能力。

2)净稳定融资比率,度量中长期内银行可供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能否支持其资产业务发展,推动银行使用稳定资金来源为其业务融资。

(二)《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主要变化

1、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

2、引入宏观审慎视角。

3、重视危机管理、恢复和处置。

4、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三)公司治理改革

20157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最新版《加强公司治理的原则》,重点修改:

重新定义谨慎义务、忠诚义务、风险偏好、风险偏好框架以及风险文化等概念。

引进合规原则,即银行董事会应对银行经理层的合规风险负起监督职责。

扩大董事会在风险管理与控制方面的监管职责。

强调董事会整体及其成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建立有利于强化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薪酬体系。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促进董事会勤勉履职,促使银行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和风险文化。

重新定位公司治理中监管者职责,强调监管者需针对银行运作情况、董事会成员选择提供指引。

(四)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成立和改革进展

1)督促修改国际会计标准。

2)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3)扩大监管范围。

4)推进执行国际监管标准。

5)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

6)加强薪酬和激励机制的监管。

五、西方主要经济体的金融监管

(一)美国金融监管

1、发展历程

①自由竞争时期(20世纪30年代以前)

②“大萧条”后的严格监管时期(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

③再次放松监管时期(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

④审慎监管时期(20世纪90年代至2007年次贷危机前)

⑤次贷危机后全面强化监管

2、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现状

联邦层面

机构性监管

美国联邦分业监管结构:

美联储(FRB)、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货币监理署(OCC)共同负责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共同负责对证券期货机构及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

国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负责监管所有参加联邦保险的信用社。

功能性监管

所有类型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均由相应的行业监管机构监管

州政府层面

美联邦层面没有保险监管机构,州政府包办了对保险机构的全部监管权。

在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与信用合作社3个行业中,州政府也享有较大权力,其权属划分以谁审批、谁监管为原则,即由联邦政府颁发牌照的由联邦监管,由州政府颁发牌照的由州政府监管。

州政府的证券监管权相比其他行业要小,美国证监会、期货交易委员会及行业自律组织对证券机构实行垂直监管。

(二)欧盟金融监管

1、发展历程

欧盟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与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相伴而行,到国际金融危机之前,已逐步形成分别针对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模式,并成立了跨部门监管者圆桌会议和混合技术小组等跨部门监管协调机构,以打破金融分业限制和金融监管地区限制。

但欧盟层面监管机构系咨询协调性质,实质性监管由成员国监管当局负责,难以满足金融业混业经营和跨国经营大发展的需要,造成事实上的监管缺位,特别是无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这是国际金融危机重创欧盟金融市场,引发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2、欧盟金融监管体系现状

(1)设立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2)成立欧洲金融监管当局(ESAs),加强微观审慎监管。

(3)构建欧洲银行业单一监管机制(SSM),赋予欧洲央行银行业最高监管人角色。

(三)英国金融监管

1、发展历程

英国金融市场发达,历史悠久,传统上管理模式以金融机构自律为主、中央银行监管为辅。《2012年金融服务法》对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1)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关注金融系统整体情况,维护金融稳定;

(2)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审慎监管局,以提高被监管机构的安全性和稳健性为主要目标,进行微观审慎监管;

(3)将金融服务局改为金融行为局,监管在英国注册的所有金融机构行为,并对审慎监管局监管范围外的金融机构进行微观审慎监管。

对于众多金融机构而言,要同时接受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局的监管,因此称之为“双峰”监管。

2、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现状

(1)金融政策委员会由英格兰银行行长任主席。

(2)审慎监管局负责对银行和其他吸收存款的机构(包括房屋抵押贷款协会和信用社)、保险公司和大型投资公司进行审慎监管。

(3)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独立于英格兰银行,直接对英国财政部和议会负责。

12-29
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

1、法人机构设立

(1)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的设立条件

①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②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③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④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⑤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⑥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⑧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2、专业子公司

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自由贸易区、保税地区及境外,为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而设立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所谓特定领域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已开展、且运营相对成熟的融资租赁业务领域,包括飞机、船舶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租赁业务领域。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境内专业子公司原则上应100%控股,有特殊情况需引进其他投资者的,金融租赁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

12-29
主要监管政策
主要监管政策

1、国务院相关政策

2、关联交易监管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金融租赁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金融租赁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或累计达到金融租赁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

金融租赁公司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以上,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适用监管法规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个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30%。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

3、监管指标

资本充足率

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是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

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比例。金融租赁公司的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

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比例。金融租赁公司的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同业拆借比例

同业拆借比例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资金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比例。金融租赁公司的同业拆借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4、项目公司监管

基本概念

项目公司是指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等特定目的而专门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项目公司的租赁物包括飞机(含发动机)、船舶、集装箱、海洋工程结构物、工程机械、车辆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设备资产。

业务区域

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境内区域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业务资质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批准取得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格。

业务范围

项目公司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以及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向金融机构借款、向股东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等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业务。

管理要求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应当按照并表管理和穿透原则,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管理。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应当全资设立、持有项目公司,其下设的所有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之和均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50% 

每个项目公司对应一笔租赁合同或单一承租人。

每个项目公司实行单独核算,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财务和税务报告。

项目公司分类

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外设立以投资管理其他项目公司或以发行债券等方式向其他项目公司融资为目的的管理型项目公司。专业子公司原则上最多可以设立3家管理型项目公司。管理型项目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专业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本净额的5倍。

项目公司层级要求

境内项目公司应当保持1个层级,不得投资下设其他项目公司;境外项目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2级,专业子公司应当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原则,保持境外项目公司层级结构清晰、简单、透明。

清算关闭

项目公司项下无尚未履行的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合同及未决事项满6个月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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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1)汽车金融公司主营业务

资产业务

与汽车消费相关的贷款:购车贷款、向汽车经销商发放汽车贷款

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负债业务

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

吸收股东等的定期存款

同业拆入

向金融机构借款

发行非资本类债券

其他业务

资产证券化

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

(2)消费金融公司主营业务

资产业务

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和购车贷款除外;借款人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

负债业务

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同业拆借

、汽车金融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除限额均实收资本的100%;

、短期资金融通、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的工具。

向金融机构借款

发行金融债券

(3)货币经纪公司主营业务

①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经纪业务

②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经纪业务

③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经纪业务

④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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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绩效考评的监管要求
对绩效考评的监管要求

对绩效考评的监管要求

(1)考评指标:合规经营类、风险管理类、经营效益类、发展转型类、社会责任类共五大类指标。

①加强存款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存款日均贡献考评,不得设立时点性规模考评指标;

②不得在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外设定单项或临时性考评指标;

③不得设定没有具体目标值、单纯以市场份额或市场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

④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评管理,合理分解考评任务,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考评办法或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要求。

(2)考评机制

当商业银行出现主要监管指标没有达到监管要求、资产质量或盈利水平明显恶化,以及出现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当严格限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其薪酬。

(3)监督管理

根据《绩效指引》等系列指导意见,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绩效管理的主要关注点有:

①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是否建立健全对董事和监事的履职评价体系、明确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标准,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程序等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公正透明,绩效考核的标准能否体现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利益原则,确保银行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一致,是否对高管违反法律、规章及本行章程造成损失建立问责制度。

②年度经营计划的审慎性。

③绩效考评目标与年度经营计划的吻合性。

④绩效考评指标设置与上级机构考评要求的一致性。

⑤业务归属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⑥财务数据和管理信息的规范性。

⑦是否将绩效考评管理纳入内部审计,法人机构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考评专项审计。

⑧是否将商业银行绩效考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管评价,并与设立机构、开办新业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监管激励措施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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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概述
薪酬管理概述

(1)薪酬的定义

商业银行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和贡献而给予的报酬及其相关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福利性收入等项下的货币和非现金的各种权益性支出。

(2)薪酬管理体制

①目前,各商业银行初步建立了以董事会作为责任主体的薪酬管理组织架构。

②董事会下设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薪酬制度和政策的审议。

③经营管理层作为薪酬制度执行机构,下设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指导全行人力资源管理的组织实施。

④监事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薪酬结构体系

基本薪酬

银行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报酬,包括津补贴

主要根据员工在经营中的劳动投入、服务年限、所承担的经营责任及风险等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

银行支付给员工的业绩报酬和增收节支报酬,主要根据当年经营业务考核结果来确定。

一部分根据季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按月或按季发放;剩余部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以年终奖等形式支付

福利性收入

包括社会保险费(五险)、住房公积金等

对于福利性收入,银行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绩效考评和薪酬管理

从绩效考评的实施方式来看:绩效考评主要包括对机构的考核和对人员的考核两方面,考核频度主要有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评方式为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一般由绩效考评小组对重要经营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和绩效薪酬挂钩。

从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来看:绩效考评结果已成为各商业银行薪酬发放的主要依据,除了物质报酬之外,很多商业银行也将绩效考评结果同时作为员工个人培训、奖惩、晋升的重要参考,或作为对被考核单位或部门授权调整、资源分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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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盈利管理概况
商业银行盈利管理概况

(1)盈利结构

收入部分

利息收入

商业银行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但中间业务和衍生金融交易的收入所占比重将越来越高。

细分为贷款利息收入、证券投资利息收入以及存放同业、同业拆出、进行证券回购所得利息收入等。

法定准备金率越低,生息资产比重越大,利率越高,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也就越多;反之,法定准备金率越高,生息资产比重越小,利率越低,则获得的利息收入越少。

非利息收入

包括所有其他来源的收入,主要包括手续费和佣金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业务收入等。

支出部分

利息支出

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营业支出,包括存款利息支出和借款利息支出。

反映商业银行以负债业务吸取资金的成本发生情况。

资产减值损失

按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和其他资产损失。

业务及管理费

包括支付给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工资、奖金、养老金、退休金、医疗和健康服务开支等支出,还包括银行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支出,房屋与设备的折旧费和房屋设备的租赁费用及相应税款开支等。

其他营业支出

业务费用、广告费用、办公用品开支等。

利润部分

营业利润

银行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意义在于明确应税所得,即营业利润-免税所得

税前利润

税前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银行正常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是进行绩效评价时的基本指标

净利润=税前利润-所得税

(2)主要盈利指标及杜邦分析法

每股盈利

每股盈利=税后净收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净利息收益

净利息收益=净利息收入/总资产

资产收益率

资产收益率=税后净收入/总资产

反映银行管理的效率,表示银行管理人员将资产转化为净收益的能力

资本收益率

资本收益率=税后净收入/股本总额,反映股东投资的回报情况

杜邦分析法:资本收益率=利润率×资产使用率×股权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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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盈利管理的监管要求
对盈利管理的监管要求

对盈利管理的监管要求

(1)盈利的真实性、稳定性

(2)风险覆盖性、可持续性

(3)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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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计算方法和数据分析
相关计算方法和数据分析

相关计算方法和数据分析

(1)资产利润率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分析

①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

②资产平均余额=(年初资产余额+年末资产余额)÷2

③资产利润率体现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获利能力,反映了商业银行使用经济资源的效益和效率,是体现其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综合性指标。

(2)资本利润率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分析

①资本利润率=税后利润/(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

②(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平均余额=(年初所有者权益与少数股东权益余额+年末所有者权益与少数股东权益余额)x2

③衡量商业银行所有者投入资本所形成权益的活力水平。从股东或投资者的角度看,资本利润率反映商业银行资本的增值能力。资本利润率是商业银行资产盈利能力与财务杠杆的综合表现。

(3)成本收入比率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分析

①成本收入比率=(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净收入×100%

②反映出银行每一单位的收入需要支出多少成本,该比率越低,说明银行单位收入的成本支出越低。

③衡量银行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的重要指标。

(4)风险资产利润率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分析

①风险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润÷应用风险底线后的加权风险资产平均值×折年系数×100%

②加权风险资产=表内风险加权资产+表外风险加权资产

(5)净息差、非利息收入比例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分析

①净息差=(利息净收入+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

②用以衡量商业银行生息资产获取净利息收入的能力

③净息差越高,反映商业银行运用生息资产的效率越高

④非利息收入比例=非利息收入÷营业净收入×100%

⑤不只是银行获利能力的标志,同时也反映出银行的经营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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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监管目标
信息科技监管目标

信息科技监管目标

(1)有效保障银行业持续运作和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金额安全和保障公众利益。

(2)具体目标:业务连续性、信息安全、公众满意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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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实践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实践

1、治理架构

董事会为流动性风险管理最终责任承担者的决策层面,以总行的高级管理层构成的执行和组织管理层面,以及以总分行的各个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执行和报告层面。此外,由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构成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监督评价层。

2、政策制度

3、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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