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级银行管理:现场检查的实施流程中,如何处理被查机构的反馈意见?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处理被查机构的反馈意见是确保检查结果公正、准确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1. 形成《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以下简称《事实与评价》)
《事实与评价》是检查组在汇总整理被查机构对《事实确认书》意见的基础上,对被查机构出具的初步检查情况意见,包含对发现或存在问题的初步定性意见和结论。
2. 被查机构反馈意见
被查机构收到《事实与评价》后的一定时间内应向检查组提交正式反馈意见文本。该文本需要经过被查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机构公章。反馈意见中,被查机构应对《事实与评价》逐条进行反馈说明,清晰表述对定性评价和检查事实的意见,并可就存在异议的事实提供新的证明材料。
3. 撰写现场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报告以《事实与评价》为基础,采纳被查机构合理的反馈意见并进行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查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管措施或处理的意见建议、监管意见等。对严重违规问题,应提出采取问责和惩戒的意见,包括监管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意见或建议。
4. 形成《现场检查意见书》
《现场检查意见书》由监管机构以正式文件印发,用以对被查机构通报检查事实、作出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这是现场检查的最终定性结论和意见,被查机构无权再提出意见,且必须按照意见书的要求进行整改。
5. 重要注意事项
- 及时反馈:被查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反馈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同意《事实与评价》。
- 详细说明:反馈意见应逐条对应《事实与评价》,清晰表述对每个问题的意见和理由。
- 提供证据:对于存在异议的事实,被查机构应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便检查组核实。
- 正式文件:反馈意见文本应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机构公章,确保其正式性和权威性。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处理被查机构的反馈意见,确保现场检查的结果公正、准确。
科目:中级银行管理
考点:现场检查的实施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