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级银行管理: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机关提出申请,由该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在银行业监管中,行政复议是重要的救济途径之一。
一、申请阶段
申请人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联系方式等);
- 被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
- 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及其违法事实和理由;
- 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 提出申请的时间。
二、受理阶段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将通知申请人;如果不予受理,则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理阶段
- 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 听取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 审查依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包括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
四、决定阶段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内容包括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决定书应当写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五、执行阶段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以上程序,申请人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纠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科目:中级银行管理
考点:行政复议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