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业务与抵押、质押业务的区别在于:担保性质不同,保证是人的担保,依赖保证人的信用;抵押、质押是物的担保,依赖担保物的价值。
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代偿责任;抵押、质押中,债权人可直接处置担保物优先受偿。
担保物要求不同,保证业务无需特定担保物,抵押需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不动产,质押需动产或权利凭证。
风险程度不同,保证业务风险取决于保证人信用,存在保证人违约风险;抵押、质押风险取决于担保物价值稳定性,相对更可控。
实现方式不同,保证业务需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保证人还款;抵押、质押可直接处置担保物,流程更简便。
银行在业务实践中,通常将保证与抵押、质押结合使用,形成组合担保,提高债权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