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初级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课程的第三节中,关于财政的概念与特征,明确指出公共物品是财政存在的基本依据之一。公共物品区别于私人物品的关键在于其两个核心特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所谓非排他性,是指一旦某种物品被提供出来,就无法排除其他人使用它。例如,城市上空的路灯照明,无论居民是否支付费用,都能享受光照服务。而非竞争性则是指一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他人可使用的数量。比如国防服务,增加一个公民并不会使保护效果减弱。
正是由于这两个特性,导致私人企业难以通过市场机制获取收益——因为消费者可以“搭便车”,即不付费也能享受服务。这样一来,企业缺乏投资动力,市场供给严重不足甚至为零。因此,公共物品通常由政府通过财政支出负责提供或资助,以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公共物品都必须完全由政府直接生产,但政府需承担起规划、筹资和监管的责任。例如污水处理设施可能由公私合作(PPP)模式建设,但其服务目标和覆盖范围仍需财政政策主导。
大尺寸图片说明:图示展示私人物品、公共资源、俱乐部物品与公共物品四类之间的区别,横轴为竞争性,纵轴为排他性,公共物品位于“非竞争性—非排他性”象限。
总之,在现代财政体系中,识别公共物品并合理安排供给方式,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
科目:初级财政税收
考点:公共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