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活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重要形式,其运行机制与一般市场性经济活动存在根本区别。财政的一般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国家主体性、强制性和无偿性。
首先,国家主体性是财政最根本的特征之一。财政活动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分配行为,无论是税收征收、国债发行还是财政支出安排,都是以政府为组织核心展开的。这决定了财政行为具有高度的公共性和权威性,不同于企业或个人基于利益驱动的经济行为。
其次,财政具有强制性。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依法向企业和个人征税或收取非税收入,相关主体必须服从,不得拒绝履行缴纳义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应尽的法律责任,这种强制力保障了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最后,财政的无偿性体现为国家在取得财政收入时,并不向缴款人直接提供等价回报。例如,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并不能要求政府返还对等价值的服务或产品,而是由国家统一调配用于公共服务和公共品供给。这一特征使得财政成为实现社会公平和资源再分配的关键工具。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财政具有无偿性,但并不意味着公众无法获得相应的权益。政府通过提供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服务,使全体社会成员间接受益,体现了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属性。
科目:初级财政税收
考点:财政的一般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