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活动与其他经济活动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公共性、强制性和无偿性。财政是政府为了实现国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经济行为,具有鲜明的一般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财政具有公共性。财政资金来源于社会,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如国防、教育、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与企业等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活动有本质不同。
其次,财政具有强制性。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强制征收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有资产收益等方式取得财政收入。这种强制性基于国家的政治权力,任何符合税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不得拒绝履行义务。
再次,财政具有无偿性。财政支出在多数情况下属于无偿拨付,政府向使用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支持,并不要求直接偿还或等价交换。例如,财政对贫困家庭的补贴、对科研项目的资助等均体现这一特征。
此外,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只有政府才能组织和实施财政活动,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无权进行类似行为。这是财政权威性和合法性的基础。
最后,财政的目标是弥补市场失灵、实现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通过转移支付调节收入分配、通过公共投资改善资源配置效率,财政在宏观调控中发挥关键作用。
总之,财政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易或私人经济活动,它是以国家为主体、服务于公共利益、依托强制力实施的特殊经济行为。理解和把握财政的一般特征,是认识现代财政制度运行逻辑的前提。
科目:初级财政税收
考点:财政的一般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