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的一般特征是理解政府经济行为的核心基础,它揭示了财政活动区别于市场机制和其他经济运行方式的本质属性。根据新版教材内容,财政的一般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阶级性与公共性统一。财政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活动,其本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在现代社会中,财政也承担着提供公共产品、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体现出较强的公共性。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财政既要有效率,也要兼顾公平。
第二,强制性与非直接偿还性。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收等强制性手段取得,公民必须依法纳税,这是财政运行的前提。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并不针对个人进行一一对应的偿还,即公民缴税后并不能要求获得等值的回报,这体现了财政支出的非直接偿还性。
第三,收支的对称性与平衡性要求。虽然财政允许一定时期的赤字或结余,但从长期来看,财政收支应保持基本平衡,避免过度赤字引发债务风险。这也是财政可持续性的关键所在。
第四,财政的宏观调控功能。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税收政策、转移支付等工具,能够调节社会总供求关系,实现稳定经济增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等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特征共同构成了财政区别于市场机制的根本标志——市场强调自愿交易与等价交换,而财政则依托国家权力进行非市场化的资源配置。
下图展示了财政在国民经济循环中的位置:
总结而言,掌握财政的一般特征有助于准确把握财政政策的设计逻辑和实施边界,对于理解现代政府如何运用财政手段服务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科目:初级财政税收
考点:财政的一般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