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第七章知识点

来源:网络 2014年2月12日
  知识点:债权人委员会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概念与组成
  1.债权人委员会是遵循债权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行为以及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的常设监督机构。
  2.债权人委员会为破产程序中的选任机关,由债权人会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债权人委员会中还应当有一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为奇数,最多不得超过9人。出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认可。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1.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2.管理人实施的下列行为,应当及时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取回;
  (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指南: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 考试科目 科目搭配 考试教材 薪资待遇 通过率 过关秘籍

试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下载 选择题强化练习及答案下载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