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233网校学霸君特别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真题知识点归纳,大家可在此刻开启第一轮的预习备考!
免费资料列表
2017年-2021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备考不迷路,2022年注会科学备考计划表
必背篇:注会主观题高频考点+思维导图
指导篇:2021年注册会计师年度考情分析
2022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归纳【历年真题】
资源推荐:讲师免费课 | 模拟试卷 | 真题下载| 章节真题汇编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股东出资制度
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而不得直接抽回)
3、非货币财产的评估作价:
①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②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③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4、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构成则为公司所有;不符合择所有权人则有权取回该财产,此时应当视为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5、未尽出资和抽逃出资责任
未尽出资义务 | 抽逃出资 | |
该股东 | 补足出资本息 | 返还抽逃出资本息 |
发起人 | 连带责任(设立时股东+不分善恶) | 协助的股东—连带 |
董事、高管 | “增资”+“未尽勤勉、忠实义务”+“相应责任” | 协助的董事、高管—连带 |
实际控制人 | —— | 协助的实际控制人—连带 |
第三人 | “转让股权”+“知道”+“连带”(对公司、对债权人) | —— |
债权人 | 在抽逃出资(未尽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