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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主观题集训:民法案例分析题

来源:233网校 2022-08-07 00:00:01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进入最后备考冲刺阶段,案例分析题作为大家的薄弱项目,而在案例分析题的分值占比为50%,因此为帮助考生在冲刺阶段短时冲关,小编节选了历年主观题供大家刷题集训,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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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题(一)

甲公司获悉乙医院欲购10台呼吸机,遂于2017年6月3日向乙医院发出要约函,称愿以30万元的总价向乙医院出售呼吸机10台,乙医院须先支付定金5万元,货到后1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质量保证期为5年。2017 年7月6日,乙医院获知信件内容,并于同日向甲公司发出传真表示同意要约但同时提出:总价降为28万元,2017 年9月5日前交付全部货物,我方于2017年10月10日前支付剩余货款;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均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元。次日,甲公司回复传真表示同意。双方未约定 货物交付地点及方式。

2017年7月29日,乙医院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元。次日,甲公司将呼吸机交付承运人丙公司。2017 年8月10日,乙医院收到8台呼吸机,且其中2台存在瑕疵1台外观有轻微划痕,1台严重变形无法正常使用。经查,甲公司漏发1台,实际只发了9台,运输途中遇山洪突然爆发被洪水冲走1台,2台呼吸机的瑕疵系因甲公司员工不慎碰撞所致。

2017年10月13日,乙医院要求甲公司另行交付4台呼吸机,否则将就未收到的2台呼吸机以及存在瑕疵的2台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要求乙医院支付剩余货款23万元,并告知乙,甲公司之前委托丁公司保管1台全新呼吸机,已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以补足漏发的呼吸机,其余则未作出回应。乙医院表示同意接收J公司交来的呼吸机。甲公司交付乙医院的呼吸机中有1台一直未启用。直至2019年12月6日启用时,乙医院才发现该台呼吸机也因质量瑕疵无法使用,遂向甲公司主张赔偿,甲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

(1)甲公司与乙医院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2)乙医院是否有权分别就外观有划痕和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医院支付被洪水冲走呼吸机的价款?并说明理由。

(5)乙医院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呼吸机,是否构成甲公司向乙医院的交付?并说明理由。

(7)乙医院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就2019年12月5日发现的呼吸机质量瑕疵进行赔偿?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甲公司与亿医院的买卖合同于7月7日成立。根据规定,7月6己公司的为新要约, 7月7日甲公司的传真为承诺。承诺生效,合同则成立。

(2)外观轻微瑕疵的不能解除合同,严重变形的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

同。

(3)甲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赔偿。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医院支付价款。根据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续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不能要求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订金的,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6)构成向乙医院的交付。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车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7)有权要求赔偿。买受人在合理期间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2年的规定。

民法案例分析题(二)

(考生回忆版) 2020年1月5日,赵某向钱某借钱100万,钱某同意,并约定先扣除利息5万,同时要求赵某提供抵押和保证。1月11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1月12日支付钱某借款100万给赵某,先扣除5万利息,借款期限6个月,利率5%。赵某提供房屋A作为抵押,双方同日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孙某与钱某订立担保合同,孙某就赵某不能全部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提供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方式。

后来赵某资金周转困难,1月25日以市价将房屋A卖给李某,同日赵某与李某办理登记过户。借款到期,赵某无力偿还,钱某找李某要求实现抵押权,李某拒绝,钱某又找到赵某,孙某同意替赵某还清债务,但对于本金利息提出异议。

问:

1.赵某和钱某的合同什么时间成立?理由。

2.李某是否获得房屋A的所有权?理由。

3.钱某是否有权找李某实现抵押?理由。

4.孙某应该在多少金额内承担责任?理由。

5.孙某偿还债务后是否可以向李某追偿?理由。

参考解析:

1、1月12日合同成立。

自然人借款是实践合同。在实际支付借款时合同成立,本题中约定1月12日支付借款,合同于1月12日成立。

2、李某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3、钱某有权找李某实现抵押。

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4、孙某在99.75万元内承担责任。 95+ 95*5%=99.75万元。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权向李某追偿。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6 年 6 月 6 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 2016 年 6 月 6 日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2016 年 7 月 4 日,甲为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 2016 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7月 31 日。

2016 年 8 月 1 日,乙以甲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18年 7 月 31 日,租金每月 2 万元。2017 年 6 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 2000 元。

2018 年 2 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 年 3 月 5 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 800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于丁。为支付房款,2018 年 3 月 11 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自戊、庚处借款 500 万元和 30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 3 个月。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 年 3 月 20 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 年 4 月 2 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 年 7 月 12 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 720 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 2000 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①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于 2016 年 6 月 6 日生效。因为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②乙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取得代理权。因为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生效。

(2)应当由甲承担。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3)甲无权解除合同。因为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租赁期间为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7 月 31日,该约定有效;租赁期间,承租人丙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出租人甲无权在 2018 年 2 月份租赁期间未满时主张任意解除租赁合同。

(4)丁无权要求丙搬离。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6)按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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