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税收优惠(掌握)
1、免征以下掌握:
①、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等,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教文卫等奖金。(级别、用途)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两院院士的特殊津贴每人每年1万元)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救济金only个人生活困难补助!)
⑤、保险赔款。
⑥、见义勇为奖金。
⑦、按规定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超过规定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⑧、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其它没有列出来的,看看,有点印象就行了
2、暂免征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④、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⑤、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⑥、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考过)
⑦、别看了,肯定不考
⑧、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得所得
⑨、符合以下7个条件之一的取得的工资、薪金免税:352页,出声读上3遍,以后就不用再管它了。
3、减征的:①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②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③其它
九、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熟悉计算)
1、分国分项算,分国不分项扣除;
2、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扣除限额;
3、扣除限额不得交叉使用。
十、纳税申报及缴纳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选择题)
①、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②、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③、分笔取得一次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取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
④、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⑤、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2、自行申报的纳税期限
①、账薄健全的,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②、账薄不健全的,由税务机关确定。
③、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承租所得的,30日内申报;分次取得的,每次取得后7日内申报,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④、独资和合伙企业: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委预缴,7日内申报,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⑤、独资和合伙企业:终止经营的,在终止后60天内汇算清缴
3、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地点
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代扣代缴的范围(选择题)----其中没有个体工商户
5、扣缴义务人的责任:354页,出声细读3遍,以后就不用再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