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房产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二)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一)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所谓“从价计征”,是指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所谓“从租计征”,是指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
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特殊规定: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规定
对租赁房屋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主要有两种税率:一是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二是实行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