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消费税实行价内税,除金银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外,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
2.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3.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福利或奖励等形式发给本厂职工,由于没有对外销售,因此不必计入销售额,无须缴纳消费税。(×)
4.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也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金。(×)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7.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个体经营者不承担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8.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中的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9.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可享受退(免)消费税的优惠待遇。(×)
10.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当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11、从其他工、商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在计征消费税时,生产耗用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扣除。(×)
12、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均为含消费税金,但不含增值税金的销售额,因而两税的税额计算方法一致。(×)
13、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因此,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应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14、出口应税消费品时,退还增值税应按规定退税率计算,退还消费税则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
四、计算题
•1、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120辆小轿车,每辆到岸价格7万元(人民币,下同)。该公司当月销出其中的110辆,每辆价税合并销售价23.4万元。已知小轿车关税税率为110%,消费税税率为5%,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的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和增值税税额(分步计算时均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答案】
(1)进口关税=7×110%×120=924(万元)
(2)进口消费税=(7×120+924)/(1-5%)×5%=92.84(万元)
(3)进口增值税=(7×120+924+92.84)×17%=315.66(万元)
(4)当月销项税额=23.4/(1+17%)×110×17%=374(万元)
(5)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374-315.66=58.34(万元)
•2、某市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6月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共600万元,销售小轿车(排气量为2200毫升,属低污染排放)取得销售收入(含税)8000万元;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20万元;兼营汽车运输业务取得收入50万元。该厂分别核算汽车销售额、租赁业务和运输业务营业额。
•要求:
•请分别计算该厂当期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
(1)应纳增值税=8000÷(1+17%)×17%-600=1162.39-600=562.39(万元)
(2)应纳消费税=8000÷(1+17%)×8%×(1-30%)=6837.61×8%×(1-30%)=547.01×(1-30%)=382.9(万元)
(3)汽车租赁业务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4)运输业务应纳营业税=50×3%=1.5(万元)
(5)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62.39+382.9+1+1.5)×7%=947.79×7%=66.35(万元)
•3、某酒厂既生产粮食白酒,又生产药酒。当月销售白酒500斤,每斤720元;销售药酒200箱,每箱360元;又将白酒与药酒组合制成礼品套盒,每套60元(白酒、药酒各1斤),当月售出800套,已知该企业对白酒、药酒和礼品套酒均分别核算销售额。
要求:计算其当月应纳消费税、增值税各是多少?(粮食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5%,固定税额为每斤0.5元,药酒消费税税率为10%,假设当月无购进货物,但上月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48000元。)
答案:
(1)白酒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药酒消费税从价计税
(2)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3)应纳消费税=500×0.5+720×500×25%+360×200×10%+800×(1+1)×0.5+60×800×25%=110250(元)
(4)应纳增值税=(720×500+360×200+60×800)×17%-48000=33600(元)
•4、某烟厂委托某烟丝加工厂生产烟丝,支付材料费和加工费分别为10000元和4000元,并支付了烟丝加工厂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另外烟厂当月还外购已税烟丝价值为34000元(专用发票注明价款)。收回加工的烟丝,连同购入烟丝一起加工为精制卷烟5大箱并按不含增值税调拨价全部销售,取得收入75000元,并收取包装物价款936元,包装物押金1200元。
要求:请计算该烟厂销售该卷烟的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烟丝的税率为30%,精制卷烟的税率为45%,每大箱税额150元)。
•答案:
(1)委托加工烟丝应支付的增值税=4000×17%=680元
(2)外购烟丝已纳增值税=34000×17%=5780元
(3)对外销售卷烟应纳增值税=[75000+936/(1+17%)]×17%-680-5780=6426元
(4)委托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10000+4000)/(1-30%)×30%=6000元(受托方代收代缴)
(5)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34000×30%=10200元
(6)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5000+936/(1+17%)]×45%+5×150=34860元
(7)实际应纳消费税=34860-6000-10200=18660元
五、综合题
•1、某市一烟厂在2002年9月外购一批已经征过消费税的烟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2700元。当月将其中60%部分用于继续加工生产成高档卷烟100箱,其中60箱以20000元/箱的不含税价格销售,20箱以22000元/箱的不含税价格销售,10箱以18000元/箱的不含税价格销售,还有10箱以16000元/箱的不含税价抵偿所欠甲单位的债务。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上述高档卷烟的计税价格为20000元/箱的(不含税价格)。假设烟丝消费税率为30%,高档卷烟的消费税率为45%和每箱150元。
•假设烟厂当月进项税月初余额为2000元,当月还将上月购进的烟丝100000元(不含税价)转用于非应税(增值税)项目。
•要求:
•(1)计算该烟厂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其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3)假定无其他纳税事项,计算该烟厂当月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案:
(1)该烟厂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当月应纳消费税额=(20000×70+22000×30)×45%+(60+20+10+10)×150-310000×30%×60%=927000+15000-55800=886200(元)
(2)该烟厂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20000×70+22000×20+10×(20000×60+22000×20)÷80)]×17%-(52700+2000-100000×17%)=347650-37700=309950(元)
注:售价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按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自产产品用于抵偿债务作视同销售处理,按当月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计算增值税。
(3)该烟厂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算如下:
•城建税=(886200+309950)×7%=83730.5(元)
•教育费附加=(886200+309950)×3%×50%=35961×50%=17942.25(元)
•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00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货运输费用22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将已验收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作本企业集体福利。
(3)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60000元、增值税额27200元,材料验收入库。本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4辆,取得含税销售额25440元(售价超过原值)。另外,发生逾期一年药酒包装物押金收入12870元,假定销售药酒时已按规定纳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
(1)计算业务(1)中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业务(4)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1-13%)+1.5+3]÷(1-10%)}×10%=1.66(万元)
•注意:由于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酒厂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所以,玉米的材料成本必须扣除这13%的进项税额。因此,送去加工的玉米的材料成本不再是12万元了,应该是10.44万元(即12×(1-13%))。
•销项税额=260000×17%=44200(元)
•进项税额=120000×13%+5100+12000×7%=21540(元)
•当月应纳税额=44200–21540=22660(元)
•(2)当期销项税额=585000÷(1+17%)×17%=85000(元)
•当期进项税额=(76500+22500×7%)×(1-20%)=62460(元)
•当期应纳税额=85000-62460=22540(元)
•(3)当期销项税额=(450×380)×(1+10%)×17%=31977(元)
•当期进项税额=27200-(50000-4650)×17%-[4650÷(1-7%)×7%]=27200-7709.5-350=19140.5(元)
•当期应纳税额=31977-19140.5=12836.5(元)
•(4)销售摩托车应纳增值税=25440÷(1+4%)×4%×50%=489.23(元)
•逾期一年药酒包装物押金收入因在销售药酒时已并入销售额,故没收时不再征税。
•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相关税金10万元、卖方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18万元;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的货价3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5万元。散装化妆品和机器设备均验收入库。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2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
•(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关税:(120+10+2+18)×40%=6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10+2+18+6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120+10+2+18+60+90)×l7%=5l(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关税:(35+5)×20%=8(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增值税:(35+5+8)×l7%=8.16(万元)
•(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l7%)]×17%-51=5.78(万元)
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额:300×80%×30%=72(万元)或90×80%=72(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l7%)]×30%-72=28.2(万元)
4.2002年考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2001年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年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1-5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3)6-12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生产卷烟3500箱,销售3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500万元。
•(4)经烟草专卖机关批准,9月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委托某商场代销卷烟200箱,每箱按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与商场结算。为了占领销售市场,卷烟厂与商场商定以结算价为基数加价3%对外销售,另外再按每箱结算价支付商场2%的代销手续费。11月代销业务结束,双方按协议结算了款项,并开具了相应的合法票据。
•(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2001年1-5月为50%,从2001年6月1日起卷烟由比例税率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45%。)
•要求:计算卷烟厂200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
•卷烟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204+60×7%=208.2(万元)
•销项税额=4563÷(1+17%)×17%+7500×17%+2.6×200×17%=663+1275+88.4=2026.4(万元)
•应纳税额=2026.4-208.2=1818.2(万元)
•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销售卷烟的消费税=4563÷(1+17%)×50%+7500×45%+2.6×200×45%+(3000+200)×0.015=1950+3375+234+48=5607(万元)
•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400+850)×30%=375(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额=5607-375=5232(万元)
•5、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1月3日,销售甲种粮食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价24570元;销售乙种粮食白酒5吨,每吨含税单价22230元;销售丙种粮食白酒20吨,每吨含税单价2106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11月8日,销售薯类白酒3吨,每吨含税单价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3)11月14日,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6吨,每吨含税单价2340元,其中外购薯类白酒3吨,每吨含税价117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并销售,货款存入银行。
•(4)11月15日,用自产甲种粮食白酒9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已经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5)本月份委托乙酒厂为其加工酒精6吨,粮食由委托方提供,发出粮食成本5.1万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受托方无同类酒精销售价。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位售价3.51万元,当月全部销售。
•(6)11月28日,自己生产的甲种粮食白酒8吨中的3吨用于馈赠,另外5吨用于职工福利。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元?
•(2)本月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多少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是多少元?
•(4)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元?
•(5)本月全部应纳消费税(不包括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是多少元?
•答案:
•(1)本月销项税额=[(10+9+8)×24570+5×22230+20×21060+(3×4680+2340)+6×2340+10×35100]÷(1+17%)×17%=229160(元)
•(2)本月进项税额=3×1170÷(1+17%)×17%+9×24570×13%+1020=510+28746.9+1020=30276.9(元)
•(3)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29160-30276.9=198883.1(元)
•(4)代收代缴消费税=(51000+6000)÷(1-5%)×5%=3000(元)
•(5)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10+5+20+3+6+9+10+8)×2000斤/吨×0.5元/斤+[(10+9+8)×24570+5×22230+20×21060+6×2340+10×35100]÷(1+17%)×25%+(3×4680+2340)÷(1+17%)×15%=40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