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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消费税法(4)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28日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45%;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税额)

备注

一、烟

 

 

1.卷烟

 

 

定额税率

0.003/

 

比例税率

45%

①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含)的

30%

②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足50元的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①定额税率

0.5/

 0.5/500

0.5/500毫升

②比例税率

20%

 

2.黄酒

240/

 

3.啤酒

 

 

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

250/

每吨啤酒的出厂价格包括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但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在3000元的

220/

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250/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0%

金银首饰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定额税率

1.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

0.2/

 

2.航空煤油、燃料油、柴油

0.1/

 

七、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八、高档手表

20%

10000元及以上(含)/

九、游艇

10%

 

十、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一、实木地板

5%

 

十二、汽车轮胎

3%

 

十三、摩托车

3%10%

 

十四、小汽车

1%40%

有调整,不需要记

第五节 计税依据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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