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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28日

  税收——无偿、强制、固定

  税法——义务性、综合性;国家与纳税人

  税收法律关系:

  构成:

  权利主体:双主体

  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

  纳税方:属地兼属人

  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不对等

  权利客体:征税对象

  内容: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

  构成要素:

  纳税人——自然人、法人(机关、事业、企业、社团)

      居民、非居民

     与负税人:一致(所得税:直接税);不一致(流转税:间接税)

  征税对象(客体)——区别税种的重要标志

      税目:具体的征税项目、范围

      税基:计税依据,从价(消费)、从量(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税负轻重与否

  比例:单一——VAT;差别——城建税;幅度——营业娱乐业

  累进:超额——个税工薪;超率——土地VAT

  定额:资源、城镇土地使用、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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