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推荐:
第四节 应税所得项目
应税所得项目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目前共 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免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超过规定标准的误餐费
『正确答案』AD
2.了解内部退养人员工薪征税问题
【例题·计算题】因单位减员增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年零4个月的王某;于2009年6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工资2200元和一次性补偿收入60 000元。王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346130104]
『正确答案』应纳税所得额=60000/40+2200-2000=1700元,选择的适用税率为10%、25,应纳税额=(60000+2200-2000)×10%-25=5995元。
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