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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辅导第十三章6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2月3日
导读: 导读:考试大为大家梳理了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辅导,开始备战2011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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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题涉及考点总结

  第六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费用扣除标准:

应税项目

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

  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年扣除24000元。)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5)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这三项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①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②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46130202]

  『正确答案』BC

  【例题?多选题】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月减除定额费用的有( )。

  A.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B.财产转让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

  D.财产租赁所得

  [346130203]

  『正确答案』ACD

  二、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只是针对应税项目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1.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3)华侨、港澳台同胞。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减除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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