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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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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

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

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

(1)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

(2)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第四、地下建筑物房产税规定

1.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2.对不同用途的独立地下建筑物房产税的减征:

(1)工业用途房产: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房屋原价的 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4.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试题练习:下列关于房产税的陈述,正确的有( )。

A、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应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B、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C、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施的价值

D、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对投资联营的房产,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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