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考点总结: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的,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的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真题回顾:
代理行为中,可对无权代理行为行使追认权的主体是()
A.被代理人
B.代理行为第三人
C.代理人
D.人民法院
【本题考点】无权代理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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