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考点总结:
1.发出开工通知的条件
当发包人的开工前期工作已完成且临近约定的开工日期时,应委托监理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如果约定的开工已届至但发包人应完成的开工配合义务尚未完成(如现场移交延误),由于监理人不能按时发出开工通知,则要顺延合同工期并赔偿承包人的相应损失。
如果发包人开工前的配合工作已完成且约定的开工日期已届至,但承包人的开工准备还不满足开工条件,监理人仍应按时发出开工的指示,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2.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算。
真题回顾:
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至开工日期时,发包人已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但承包人尚未做好开工准备,监理人如期发出开工指示。关于开工指示和合同工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A.承包人应遵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指示
B.承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撤回开工指示
C.承包人有权根据其开工准备情况要求顺延合同工期
D.监理人发出的开工指示有效且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E.合同工期应自承包人开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