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建筑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情况的通告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送2025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函》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2025年9月1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3〕153号)等法律法规和单位职能职责,采取网络核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32家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经查,云南地矿工程勘察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合格;云南隆源世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不合格(详见附件)。
二、处理意见
责令云南隆源世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1家建筑业企业自检查之日起9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材料,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撤回其相应资质。责令云南建检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等4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检查之日起90日内完成相关整改,整改材料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将按相关法规给予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受检不合格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整改,并按要求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整改材料;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相应资质升级、增项、合并、分立、重组等事项,不能用相应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二)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推进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整改工作。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要求,指导相关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受检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整改。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视情通报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进展迟缓,影响省级建筑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将约谈相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联系电话:0871—64322032。
整改资料提交邮箱:348957012@qq.com。
附件:2025年度建筑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8日
文章原标题: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建筑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情况的通告
文章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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