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征集太原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及加强专家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保障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科学规范推进,依据《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与《关于进一步推进太原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3〕175号),经研究,决定在现有装配式建筑专家库基础上补充征集相关专家,现就征集专家要求及加强专家管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资质要求
太原市装配式建筑专家是为我市装配式建筑提供相关技术研究、标准规范制定、试点示范指导、行业交流培训以及有关技术评审、论证等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本次补充征集专家需为中国公民,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国家大政方针,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履行职责,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专业经验丰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从事装配式建筑管理、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或审核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装配式建筑方面全国知名的专家、学者,在装配式建筑领域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至少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之一的;
(四)具有下列工作经历两项:
1.主持过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大型(住宅项目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或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担任过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标准主要起草人或主要审查人;
3.参加过不少于5项装配式建筑工程论证工作;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可放宽至70周岁,个人自愿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活动。
二、专家职责
(一)了解、掌握和研究装配式建筑相关科技发展动态,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参与研究和制订装配式建筑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
(三)承担装配式建筑领域重大项目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四)承担装配式建筑设计、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部品认定、住宅性能认定。
(五)参与装配式建筑咨询、立项、评审、验收等工作。
(六)指导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等标准规范体系及配套的标准图集、工法、手册、指南等编制工作。
(七)参与装配式建筑技术、人才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
(八)承担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管理机制
(一)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装配式建筑专家库情况和本市实际,不定时调整优化专家组成,增强专业分类合理性,提升专家与项目需求匹配性。采用公开向社会征集与定向邀请的方式扩展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严把入库关。
入库申请方式主要为单位推荐及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被推荐人应认真填写《太原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方为有效(单位另汇总填写附件2);个人自荐可免单位盖章,递交申请表时应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证复印件及相应证件。2026年申请日期截至到2026年1月23日。
申请人员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登记的人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专家。
(二)加强考核评价机制。在库专家应当定期报告履职情况。根据在库专家的工作量、完成绩效、专家使用单位评价等情况每年对在库专家进行考核。
(三)完善专家退出机制。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1. 在论证、验收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2.不遵守论证回避制度、私下接触建设工程项目有关人员的;
3.论证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向市住建局报告的;
4.因身体健康原因或年龄超过70周岁而不能胜任论证工作的;
5.有其他违反论证纪律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专家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的,可提前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退出专家库。专家更换工作单位应及时通知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0351-5625602
电子邮箱:tyszjjkcsj@163.com
联系地址: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1办公室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0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补充征集太原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及加强专家管理机制的通知
文章来源: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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