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
沪职考〔2026〕第12号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考生如对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试院提交书面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电话:021-96999001。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作出正式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并按照考试报名时考生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日
违纪违规信息及拟处理意见(自查下方准考证号访问原文查看)

内容原标题: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
内容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