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监理工程师 /物价变化——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物价变化——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物价变化——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相关课程

本视频可免费试听30秒,看完整版请购买课程

物价变化——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监理工程师
授课老师:江凌俊.
所属科目:目标控制(土木建筑)
考点标签: 运用
所属章节:(投资)第七章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第三节 合同价款调整/物价变化
所属版本:

物价变化——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介绍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01 10:52:26

物价变化——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考点试题

单选题 1.2023年3月实际完成的某土方工程,按2022年3月签约时的价格计算的工程价款为2000万元,该工程的定值权重为0.2,各调值因子除人工费的价格指数增长了10%外均未发生变化,人工费占调值部分的50%。按调值公式法计算 ,该土方工程需调整的价格差额为()万元。
A . 20
B . 40
C . 80
D . 100

正确答案: C

答察解析: 该土方工程需调整的价格差额=2000×[0.2+0.8×(0.5×1.1+0.5×1)-1]=80(万元)。
计算思路:根据本题目条件得出,定值权重为0.2,可调权重则为0.8。人工费占调值部分的50%,且人工费价格指数增长了10%,故可得出0.8×0.5×1.1。调值部分其他为0.8×0.5×1。三者相加为0.2+0.8×0.5×1.1+0.8×0.5×1。减去1等于其价格需要调整的权重指数,乘以2000万则得出价格调整的差额。

单选题 2.某项目合同价为14250万元,合同约定根据人工费和四项主要材料的价格,进行工程结算价的调整。相关调值因素的比重、基期价格指数、当期价格指数见下表:

结算时价款调整(  )万元。
A . 725.21
B . 736.81
C . 735.28
D . 745.62

正确答案: B

答察解析: (1)固定部分比重:a₀=1-(0.15+0.30+0.12+0.15+0.08)=0.20
(2)P=14250×(0.20+0.15×1.12/0.98+0.30×1.16/1.01+0.12× 0.85/0.99+0.15× 0.80/0.96+0.08×1.05/0.78-1)=736.81万元

单选题 3.某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1500万元,其中:经业主和承包人商定的增加索赔金额300万元;固定权重值0.2,人工费上涨20%,占可调部分比重50%,其他均未发生变化,此处费用调整金额是()万元。
A . 96
B . 120
C . 180
D . 240

正确答案: A

答察解析: (1)本期完成合同价款应扣除已确认的索赔金额:
1500-300=1200万元
(2) 代入公式计算:
ΔP=1200x【0.2+0.8x(50%x120/100+50%)-1】=96万元


单选题 4.某分项工程合同单价为6万元,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可调值部分占合同总价的70%,可调值部分由A、B、C三项成本要素构成,分别占可调值部分的20%、40%、40%,基准日期价格指数均为100,结算依据的价格指数分别为110、95、103,则结算的价款为(  )万元。
A . 4.83
B . 6.05
C . 6.63
D . 6.90

正确答案: B

答察解析: 结算的价款为:6×[30%+70%×(110/100×20%+95/100×40%+103/100×40%)]=6.0504万元

单选题 5.2018年3月,实际完成的某工程基准日期的价格为1500万元。调值公式中的固定系数为0.3,对比基准日前的相关成本要素,水泥的价格指数上升了20%,水泥的费用占合同调值部分的40%,其它成本要素的价格均未发生变化。则2018年3月,应调整的合同价的差额为(  )万元。
A . 84
B . 126
C . 1584
D . 1626

正确答案: A

答察解析: 在需要调价因素的种类不多、各因素的权重较大时,根据调值公式,则有调值后的合同价款差额=1500×(0.3+0.7×0.4×120%/100%+0.7×0.6×1)-1500=84万元。
【需要注意】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大咖讲解:物价变化——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江凌俊
监理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曾在设计院任职,线上线下多年培训行业从业经历。
查看老师课程
相关知识点推荐
高频

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以下事项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物价变化;
(8)暂估价;
(9)不可抗力;
(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1)误期赔偿
(12)索赔;
(13)现场签证;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高频

法律法规变化

法律法规变化引起合同价款调整:

高频

项目特征不符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 50500-2013 中规定: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其中第一条规定了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是构成清单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单价的高低与其必然有联系。因此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工程施工要求相符合,否则,承包人无法报价。而当项目特征变化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例如:招标时,某现浇混凝土构件项目特征描述中描述混凝土强度等级为(25,但施工图纸本来就标明(或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 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30,很显然,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因为C25 与C30 的混凝土,其价值是不一样的。

高频

工程量清单缺项

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增减变化必然带来合同价款的增减变化。而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一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条件改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对这部分的规定如下: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高频

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偏差引起合同价款调整:

(1) 实际工程量>1.15×清单工程量,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2)实际工程量<0.85×清单工程量,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高频

计日工

计日工
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高频

物价变化

物价变化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如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计算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 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
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应予调整的价格:(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应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人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

高频

暂估价

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实践中,恰当的做法是仍由总承包中标人作为招标人,采购合同应由总承包人签订。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高频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引起合同价款调整:

【总体原则】承包人只对自身损失负责,其余均由发包人负责!

(1)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 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 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高频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提前竣工

(1) 招标人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

(2)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3)赶工费用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

高频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人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高频

物价变化.

物价变化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如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计算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 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应予调整的价格:

(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应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人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

高频

物价变化——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添加监理工程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师资团队

监理工程师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