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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量清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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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量清单缺陷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监理工程师
授课老师:江凌俊.
所属科目:目标控制(土木建筑)
考点标签: 运用
所属章节:(投资)第八章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二、工程量清单缺陷
所属版本:

二、工程量清单缺陷介绍

二、工程量清单缺陷变更★★★

单价合同

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按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缺陷修正的,除安全生产措施项目及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属于措施项目的模板工程及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其他措施项目外,合同清单的措施项目清单及合同工期均应不予调整

总价合同

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合同价格及合同工期因合同清单缺陷而整。

• 但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单价计价的项目,应按相应规定整。

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致清单项目增加或减少的,增减工程量超过相应清单项目合同清单所含工程量的15%(不含15%)的,应按单价合同工程变更相应规定计算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增加15%以上

15%部分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S=1.15Q0×P0+Q1-1.15Q0×P1

工程量减少15%以上

剩余部分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S=Q1×P1

往上调超过,往下调剩余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致清单项目增加或减少的,增减工程量超过相应清单项目合同清单所含工程量的15%(不含15%)的,应按单价合同工程变更相应规定计算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增加15%以上

15%部分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S=1.15Q0×P0+Q1-1.15Q0×P1

工程量减少15%以上

剩余部分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S=Q1×P1

往上调超过,往下调剩余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确定的方法:

一是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题目直接给调整后的单价或调整系数)

二是与最高投标限价相联系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0与发包人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P2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P2×1-L×1-15%调整

2)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P2×1+15%调整

3)当P0>P2×(1-L)×(1-15%)或 P0<P2×(1+15%)时,可不予调整。

2026031710462924236617_合同价款调整(一)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4 17:51:26

二、工程量清单缺陷考点试题

单选题 1.某混凝土结构工程,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为3000m3,合同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综合单价为550元/m3,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以上时,超过部分单价下调10%,工程结束时承包人实际完成混凝土结构工程量为3300m3,则该项工程结算款为(  )万元。
A . 163.4
B . 165.0
C . 181.5
D . 199.7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该工程的工程量偏差为不足15%,即3300<3000(1+15%)=3450。故执行原单价,该项工程结算款为3300×550=181.5(万元)。

单选题 2.某土方工程,合同工程量为4万m3,合同综合单价为92元/m3,合同约定,当实际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超出15%以上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由于设计变更,该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5万m3,监理人和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土方工程变更单价为89.5元/m3,则该工程实际结算价款为(  )万元。
A . 447.5
B . 457.5
C . 459.0
D . 460.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方法,S=1.15Q0×P0+(Q1-1.15Q0)×P1
(5-4)/4=25%,实际工程量增加15%以上,超出15%以上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该工程实际结算价款=40000×1.15×92+(50000-40000×1.15)×89.5=459万元。

单选题 3.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³,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整为1824m³,增加20%,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406元,则工程价款调整为(  )元。
A . 740278
B . 740544
C . 638400
D . 617120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1)406÷350=1.16,偏差为16%;
350×(1+15%)=402.50小于406元
所以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402.50元。
(2)根据(1),综合单价应调整为402.50元;
于是,S=1.15×1520×406+(1824-1.15×1520)×402.50
=740278元。

单选题 4.某土方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1000m³,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为30元/m³,合同约定,当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调整系数为0.9。工程结束时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为1400m³,则该土方工程的工程价款为(  )万元。
A . 3.78
B . 4.08
C . 4.125
D . 4.2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工程价款=1000×(1+15%)×30+(1400-1150)×30×0.9=41250元。

单选题 5.某土方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1000m³,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为30元/m³,合同约定,当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调整系数为0.9。工程结束时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为1400m³,则该土方工程的工程价款为(  )万元。
A . 3.78
B . 4.08
C . 4.125
D . 4.2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工程价款=1000×(1+15%)×30+(1400-1150)×30×0.9=41250元。

大咖讲解:二、工程量清单缺陷

江凌俊
监理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曾在设计院任职,线上线下多年培训行业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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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变更★

1.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下列事项,发承包双方可按计价标准的规定调整相关合同价款:

(1)工程量清单缺陷

(2)暂列金额(3)暂估价(4)总承包服务费(5)计日工 (6)物价变化(7)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

(8)工程变更(9)新增工程(10)工程索赔

(11)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6.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和施工过程结算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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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

八、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变更1821年★

1)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在合同基准日后发生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引致合同价款增减变化和(或)工期延误的,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和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及(或)工期:

(1)新增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

(2)修改原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

(3)废止原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

(4)政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发生了变化。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在工期延长期间出现上述规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的,合同价格调增的不应予调整,合同价格调减的应予以调整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在工期延长期间出现上述规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的,合同价格调减的不应予调整,合同价格调增的应予以调整

4)因非发承包双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在工期延长期间出现上述规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的,合同价格应按实调整

5)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其合同总价及合同单价内的管理费利润不应作调整

6)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国家财税政策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调整税率实施后的工程计价及所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按调整后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并按原依据合同基准日税率计算的相应增值税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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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计日工

六、计日工变更★

4.采用计日工计价的,计日工综合单价应视为已包括计日工项目随机发生、少量发生等特点造成的额外增加费用和计日工项目发生的措施项目费用,合同总价中的措施项目费用不因计日工的发生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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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物价变化

七、物价变化★★★

1.物价变化合同价格调整原则

(2)合同约定调整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中的燃料动力费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未约定幅度的超过5%)时,可按价格指数调差法价格信息调差法调整合同价格。

(4)合同工程出现工期延长的,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及调整合同履行期由于物价变化影响的价格:

①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③因非发承包双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可采用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据实调整合同价格。

(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及完成工程所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因物价变化而调整合同总价和合同单价的价格:

施工耗材费用;②中小型工具使用费;

③措施项目费用;

④除按规定调整价格的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燃料动力费外,其他的施工机具使用费用;

⑤不属于合同约定调价项目的材料费(除规定的价格异常外);

⑥超出合同约定调价范围及幅度内的价格变化,或调价项目的物价变化幅度未超过规定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燃料动力费)费用;

管理费及利润;⑧承包人自身原因产生的费用。

2.价格指数调差法

(1)价格调整公式【18、20-22年】

2026031710462924236617_合同价款调整(三)

式中 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约定的计量周期中承包人应得到的不含税合同价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变更及其他金额,也不计在内,但按中标价的工料机单价计算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应计算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i—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Fti—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F0i—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

2026031710462924236617_合同价款调整(三)

3.价格信息调差法【1618-202225

(2)采用投标截止日前28d(非招标工程为合同签订前28d)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

• 以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作为现行市场价格的。

①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低于基准价: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高于基准价: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等于基准价: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026031710462924236617_合同价款调整(三)

(5)采用发包人认定的材料采购价格作为计量周期材料市场价格的,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单价报送发包人核对,发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予以核对、确认,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计算,分批采购时可按权重取平均值计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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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暂估价

四、暂估价变更★

6.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材料暂估价的价格调整,应只调整综合单价的材料暂估价价格,合同清单中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的其他费用不作调整,调整后的合同单价可用于计价标准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缺陷、暂列金额、工程变更的计价。

8.承包人参加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的暂估价专业工程投标并中标的,应按规定扣减该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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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列金额

三、暂列金额变更★

1.合同总价内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依据发包人发出的指令使用。

5.在合同执行中没有发生暂列金额调整事件的,合同总价包括的暂列金额应在结算时全部扣除;如发生暂列金额调整事件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暂列金额调整价格的申报、核实及确定,并支付相应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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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变化合同价格调整原则

七、物价变化★★★

1.物价变化合同价格调整原则

(2)合同约定调整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中的燃料动力费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未约定幅度的超过5%)时,可按价格指数调差法价格信息调差法调整合同价格。

(4)合同工程出现工期延长的,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及调整合同履行期由于物价变化影响的价格:

①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③因非发承包双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可采用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据实调整合同价格。

(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及完成工程所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因物价变化而调整合同总价和合同单价的价格:

施工耗材费用;②中小型工具使用费;

③措施项目费用;

④除按规定调整价格的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燃料动力费外,其他的施工机具使用费用;

⑤不属于合同约定调价项目的材料费(除规定的价格异常外);

⑥超出合同约定调价范围及幅度内的价格变化,或调价项目的物价变化幅度未超过规定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燃料动力费)费用;

管理费及利润;⑧承包人自身原因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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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指数调差法

2.价格指数调差法

(1)价格调整公式【18、20-22年】

2026031710462924236617_合同价款调整(三)

式中 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约定的计量周期中承包人应得到的不含税合同价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变更及其他金额,也不计在内,但按中标价的工料机单价计算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应计算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i—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Fti—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F0i—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

2026031710462924236617_合同价款调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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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信息调差法

3.价格信息调差法【1618-202225

(2)采用投标截止日前28d(非招标工程为合同签订前28d)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

• 以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作为现行市场价格的。

①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低于基准价: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高于基准价: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等于基准价: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026031710462924236617_合同价款调整(三)

(5)采用发包人认定的材料采购价格作为计量周期材料市场价格的,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单价报送发包人核对,发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予以核对、确认,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计算,分批采购时可按权重取平均值计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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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承包服务费

五、总承包服务费新增★

1.若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变更为承包人提供的,发承包双方应按规定调整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并扣除合同总价中计取的相应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

2.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提供材料变更为发包人提供的,发承包双方应按规定计算新增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调整合同总承包服务费。

3.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取消,或确定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或承包人按规定中标,或在承包人的合同工程已竣工且撤场后进行的,发承包双方应扣除合同总价中计取的相应专业分包工程、直接发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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