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在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指令施工单位复工。具体来说,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复工令:
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停工:例如,建设单位未能按时提供施工所需的设计图纸、材料等,导致工程暂停。一旦这些条件得到满足,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复工令。
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停工:如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等,导致工程暂停。一旦这些外部因素消除,且现场具备复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也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
签发工程复工令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认停工原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解决。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复工条件,如人员、设备、材料等是否到位。
与建设单位沟通并获得其同意。
签发工程复工令,并明确复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将工程复工令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方。
重要提示:在签发工程复工令时,总监理工程师需确保所有相关方都清楚复工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以避免后续施工过程中出现混乱或延误。
科目:目标控制(土木建筑)
考点:工程复工令的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