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在特定情况下需要签发工程暂停令。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土木建筑工程)》教材中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如果施工单位在未获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批准下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以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如果发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整改。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也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制止违法行为。
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此外,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记录停工期间的情况,并如实报告给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科目:目标控制(土木建筑)
考点:工程暂停令的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