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工程合同内容,规范工程合同管理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陆续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和《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均有“合同条款及格式”,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需要招标人在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不加
修改地引用。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部门均分别结合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特点制定和发布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改动的,只能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利用“专用合同条款”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