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第五章重点:债券的种类
1.债券:称固定收益证券,因为这类金融工具能够提供固定数额或根据固定公式计算出的现金流。
2.债券市场:债券发行和买卖交易的场所,将需要资金的政府机构或企业与资金盈余的投资者联系起来。
3.债券承销商:负责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其在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投资人之间起到金融中介作用。
4.债券发行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及企业。
分类依据 | 内容 | |
发行主体 | 政府债券 |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并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它以政府的信用作为保证,因而通常无需抵押品,其风险在各类债券中最低。 分为国债、市政债券和政府机构债券,其中国债收益率通常作为无风险利率的替代。 |
金融债券 | 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金融机构或资管产品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 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券、特种金融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 | |
公司债券 | 公司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债券。 | |
偿还期限 | 短期债券(<1年)、中期债券(1~5年)、长期债券(5~10年)、超长期(>10年) | |
计息方式 | 固定利率债券 | 由政府和企业发行的主要债券种类,有固定的到期日,并在偿还期内有固定的票面利率和不变的面值。 (1)每年付息一次:每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2)半年付息一次:每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2 |
浮动利率债券 | (1)和固定利率债券的主要不同是其票面利率不是固定不变的,而通常与一个基准利率挂钩,在其基础上加上利差(可正可负)以反映不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 (2)浮动利率=基准利率+利差 | |
零息债券 | (1)和固定利率债券一样有一定的到期期限,但在期间不支付利息,而在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利息和本金,一般其值为债券面值。 (2)零息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日支付的面值和发行时价格的差额即为投资者的收益,也就是折价发行,面额偿付。 | |
嵌入的条款 | 可赎回债券 | (1)为发行人提供在债券到期前的特定时段以事先约定价格买回债券的权利。 (2)赎回条款是发行人的权利,是保护债务人而非债权人的条款,对债权人不利。因此,和一个其他属性相同但没有赎回条款的债券相比,可赎回债券的利息更高,以补偿债券持有者面临的债券提早被赎回的风险(赎回风险)。 |
可回售债券 | 为债券持有者提供在债券到期前的特定时段以事先约定价格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 (1)约定的价格称为回售价格,回售价格通常是债券的面值。 (2)可回售债券的受益人是持有者。因此,和一个其他属性相同但没有回售条款的债券相比,可回售债券的利息更低,因为此条款可降低投资者的价格下跌风险。 | |
可转换债券 | (1)在一段时间后,持有者有权按约定的转换价格或转换比率将公司债券转换为普通股股票。 (2)对于标准的可转换债券,在价值形态上,可转换债券赋予投资人一个保底收入,即债券息票支付与到期本金偿还构成的普通附息债券的价值;同时,它还赋予了投资人在股票上涨到一定价格的条件下转换成发行人普通股票的权益,即看涨期权的价值。 | |
可交换债券 | 全称为“可交换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 | |
通货膨胀联结债券 | 大多数的通货膨胀联结债券的面值(而不是票面利率)在每个支付日会根据某一消费价格指数调整来反映通货膨胀的变化。 | |
结构化债券 | 资产证券化:以其他债券或贷款组成的资产池为支持,构建新型债券产品形式。 主要是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和资产支持证券(AB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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