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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考点打卡(3.30):基金募集的概念、基金募集申请及注册、基金份额的发售

来源:233网校 2024-03-30 0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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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考点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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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考点内容巩固

今日考点:基金募集的概念、基金募集申请及注册、基金份额的发售

考点归属:第十六章第一节 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考点内容:

(1)基金募集的概念: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

(2)申请: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报告、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注册:

①简易程序:≤20个工作日;分级基金、基金中基金(FOF)不得采用简易程序。

②普通程序:≤ 6个月。

(4)发售:

①发售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

②发售时间: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

③募集期限:3个月

2024年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试题练习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不满足有关募集要求的,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不包括( )。

A.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的认购款项

B. 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C. 向代销机构支付认购手续费

D. 承担投资者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不满足有关募集要求的,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以下责任:①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②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基金的募集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募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个月。

A. 6

B. 5

C. 3

D. 2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基金的募集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募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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