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终止时,为了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和业务的平稳过渡,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托管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在职责终止后必须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并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
一、基金财产的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具体措施包括:
- 冻结所有基金账户,防止资金流出。
- 对基金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 记录所有未完成的交易,以便新托管人继续处理。
二、基金财产和业务资料的移交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应及时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移交给新的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移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确保所有文件和资料完整无缺。
- 提供详细的交接清单,包括所有重要文件和电子数据。
- 在移交过程中,双方应有书面记录,明确责任划分。
三、基金财产的审计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还必须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 基金财产的完整性。
- 基金财产的账实相符情况。
- 基金托管人职责履行情况。
通过这些步骤,可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和业务的平稳过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此外,这些措施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基金托管人的严格要求,确保基金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科目:基金法律法规
考点: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